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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的意见

  二是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评选表彰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逐步实行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切实解决并逐步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和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的待遇问题。

  三是建立人员退出机制,促进正常流动和更新。对考核不称职或不能胜任现职的干部进行调整;对工作不尽职尽责、无所事事、或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的,依法予以辞退。事业单位要建立与聘用制相配套的解聘、辞聘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参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人员退出和正常流动创造条件,积极探索多种安置形式,妥善安置落聘人员。对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形成正常的退出和更新机制,鼓励竞争,做到出口流畅,充满生机和活力。

  四是健全人才培养机制,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坚持人才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已有的培训资源,按照人才职业发展需要,拓宽教育培训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切实抓好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全面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增强管理和服务本领;倡导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创建学习型机关与培养学习型个体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学习制度,加强学习的自觉性;推进干部交流,加强干部培育,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和挂职锻炼,提高干部素质,打破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超稳定”现象。

  (三)健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和党风廉政建设

  进一步完善对干部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具体环节的监督措施,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增强监督合力。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坚持并规范干部任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建立并完善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在干部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沟通制度,会同审计部门认真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增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基础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坚持和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度、任前公示制度,尊重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形成群众对干部监督的有序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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