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引进、调整、在职教育培训进修等方式,尽快改变计划生育专业技术队伍数量少、专业结构不合理、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少的现状,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培训和引进力度,充分发挥技术骨干的带头作用。
积极创造条件,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中,20%要达到本科以上文化水平,30%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50%达到中专文化水平;乡镇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中全部达到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全部专业技术人员中100%具有省执业资格。全省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学专业人员达到总数的80%以上,全部持证上岗。州、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高、中职人员不低于总数的40%;县级至少有1名高职人员,中职人员不低于30%;乡镇至少有1名中职人员。
(三)充实和加强乡、村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确保做到机构、人员、报酬三落实
保证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至少要配备2-3名行政编制人员,总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应适当增配。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应适当增配。按照岗位需要和一专多能的原则,建立竞争上岗、优化组合的选人用人机制,尽量选配复合型人才。
加强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宣传员队伍建设,按照知识化、年轻化的要求(村宣传员原则上要求3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公开、公正、公平地选聘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建立和完善“县管、乡聘、村用”的管理机制,实行绩效挂钩,给予报酬和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干部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做到领导力度和投入力度到位
全省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把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确保干部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到位。
(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激发干部队伍建设的活力
一是建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准入机制,制定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准入标准。公务员原则上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吸引选用年纪轻、素质好、学历高、业务精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队伍中来,补充新鲜血液,注入新的活力。对事业编制的人员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广纳群贤,择优聘用,把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人才吸收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来,以感情、待遇和事业留人,逐步提高高级技术专业人员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