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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

  (十三)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原则,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公民合办"等多种形式,引入民间资本,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
  四、加强职业教育网络体系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提高职业院校办学水平
  (十四)加大全区职业学校结构布局调整,加强示范学校建设,努力建立较为完善的职业教育网络体系。在现有基础上,新建1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认真实施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计划,对现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资源进行重组和整合,推进规范化建设,努力办好3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3所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所自治区级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43个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
  大力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农牧区学校实行一校两牌,县中学同时挂县职教中心的牌子,乡(镇)中心小学同时挂乡镇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的牌子。以县职教中心为龙头,以乡镇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为基础,建立农牧区职业教育培训网络。通过发挥县级职教中心的主导作用,把县职教中心建设成为农牧区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用技术培训与推广的基地,把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延伸到最基层。各地(市)、县要采取有效措施,结合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需要,对劳动实践场所建设进行分区规划,在县级职教中心和乡镇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建立劳动实践场所,配备满足教学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十五)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要依托各类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加大培养培训力度,不断改善职教师资队伍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和职称结构,切实提高职教师资整体素质。要深化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加强教师尤其是专业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引进工作。尽快实现教师学历达标,鼓励专任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并通过各种途径,从区内外引进和聘请适当数量的高层次人才。要侧重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定期选派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到行业、企业实习锻炼,加强对教师实践技能的培训和锻炼。要注重聘请有实际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作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具有较强实践技能的专业人员和能工巧匠在技能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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