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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

  三、更新办学思想,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增强办学活力和后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八)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办学模式改革。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深化职业学校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职业院校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增强办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在办好学历教育的同时,积极举办岗位培训、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各种形式的社会化培训,提高办学效益。加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的沟通和衔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一级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拓宽办学进出口渠道。
  (九)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加强工学结合和校企合作。推动公办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职业院校要与区内外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龙头企业开展有效合作,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合作企业要为学校办学、专业设置、教学内容等提供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以及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学生半工半读的试点,逐步建立和推行半工半读制度。
  (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职业学校要适应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根据我区劳动力市场技能型人才的紧缺状况和各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积极发展面向新型工业、现代服务业和农牧业的专业,推进特色专业建设,努力培养造就我区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要结合职业教育的特性和人才培养的特点,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突出和重视实践性教学,着力强化对学生的技能训练。加快地方教材的开发和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积极推行选修制或学分制,建立弹性学习制度。
  (十一)深化职业院校内部管理改革,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任用职业院校校长要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依法保障职业学校的法人地位,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学籍管理、教师聘用、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其自主办学、自主发展的能力。各职业学校要根据职业教育的规律和要求,建立现代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向管理要效益,以改革求发展。
  (十二)加强德育工作,强化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职业院校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四观"、"两论"、革命传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和择业观教育,开展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德育实践活动,培育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优良的思想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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