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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
(藏政发〔2006〕29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促进我区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职业教育基础性、战略性的发展地位
  (一)认真学习贯彻《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对发展职业教育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决定》及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发展职业教育的首要任务,把对发展职业教育的认识统一到《决定》和会议的精神上来,增强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认识到,我区作为经济欠发达、劳动者素质偏低的少数民族地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对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完成"一加强、两促进"的历史任务,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把发展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树立抓职业教育,就是抓就业、抓产业素质、抓投资环境、抓发展后劲和提高竞争力的思想,将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互融合,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机协调,促进职业教育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紧密结合,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巩固"普六"、"普九"成果,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西藏输送合格人才。
  (二)强化政府统筹力度,促进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育领域的宏观管理和调控,确立职业教育基础性、战略性的发展地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办好各级各类职业教育,满足我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终身学习的需要。要统筹好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统筹好职业教育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统筹好城市职业教育与农村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统筹好学历教育与培训教育的协调发展,推动职业教育迈向快速健康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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