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设立相应的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名称统一为××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归口同级兽医行政主管机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
3. 乡镇(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职能。
各乡镇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统一安排,目前我区正在开展完善乡镇机构和职位设置试点工作,在农牧服务站中设立畜牧兽医专职机构。为县(市、区)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人员、业务、经费等归县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编制根据防疫任务、纯牧区与非纯牧区等因素设立,一般掌握在6~8人左右。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指导、咨询;实施辖区内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依法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承担畜牧、饲料、草原等公益性职能。
(三)技术支撑机构及其职能
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明确职责、合理布局"的原则,整合现有兽医系统内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疫检验等机构的设施、设备和资源,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地(市)两级分别设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归口同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管理,与现在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合并,为内设机构,不单独设立,县级技术支撑机构由县农牧局下设的兽防机构承担。
1. 自治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职能。
设立西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正处级建制。将"西藏自治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更名为"西藏自治区畜牧总站",与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合署办公。事业编制按照自治区编委会议研究确定的执行,经费来源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等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其余原"自治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职能不变。
2. 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职能。
各地(市)设立相应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地(市)现有的畜牧技术服务机构合署办公。考虑到各地(市)目前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编制比较紧张,给各地(市)设立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增加44名事业编制。根据各地(市)现有编制情况,各地(市)增加编制数按自治区编委会议研究确定的执行,不足部分由各地(市)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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