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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坚持 "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确保动物产品安全为目的,以健全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搞好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动物疫病防治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农牧民增收,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成符合我区实际、健全有效的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造就一支与发展现代畜牧业相适应的兽医工作队伍,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区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提高我区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机构设置及职能
  根据《意见》精神,在自治区、地(市)、县(市、区)设立三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自治区、地(市)、县(市、区)三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仍维持分级管理体制。"十一五"期间重点完善自治区、地(市)级机构,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进县、乡兽医体制改革。
  (一)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1. 自治区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成立西藏自治区兽医局,为自治区农牧厅内设的正处级机构,编制按照自治区编委会议研究确定的执行。
  主要职责:贯彻和执行动物卫生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兽医及兽药、兽医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提出兽医及兽药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全区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和动物疫情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和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设立西藏自治区兽医局后,将现在自治区农牧厅"畜牧兽医水产处"更名为"畜牧草原水产处",正处级建制,兽医职能并入自治区兽医局,其余职能不变。
  2.各地(市)、县(市、区)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各地(市)农牧局设立兽医科,为农牧局内设机构,相关职能划入兽医科,七地(市)农牧局增加的行政编制按照自治区编委会议研究确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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