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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藏政发〔2006〕40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现将《西藏自治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日

  西藏自治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农医发〔2005〕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我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和现代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兽医管理体制,积极有效地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区是全国五大牧区之一,拥有天然草场面积12.3亿亩,2005年底各类牲畜存栏达2414万头(只、匹),其中牛632万头,羊1698万只,马属动物54万匹,猪30万头;肉类总产量21.46万吨,奶类产量27万吨,牧业产值30.05亿元,占农牧林渔总产值的44.36%。
  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保持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以动物疫病和动物产品兽药残留为主的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倍受社会关注、影响畜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紧紧围绕农牧民增收这个中心任务,优化农牧业结构,大力发展畜牧业,使畜牧业在农牧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我区现行的兽医管理体制和动物疫病防治体系与加快发展的畜牧业形势不相适应,还存在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晰、运行机制不科学、防疫体系建设滞后、科技服务能力不强、基层防疫网络不完善、队伍老化等问题。改革现行兽医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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