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
张运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罗宏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
陈术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彭 进 市公安局副局长
熊连初 市监察局副局长
朱绍松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德生 市卫生局副局长
晏丰儒 市工商局副局长
饶南国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戴正玉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杨文平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徐光春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电话: 7817396(传真),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工作。
五、工作步骤
1、6月15日-6月20日:各县市区要健全专项行动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完成专项检查活动各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
2、6月21日-6月30日:各县市区要组织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并开通举报投诉电话,完成检查对象的梳理排查工作。
3、7月1日-7月20日:对各县市区辖区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进行全面检查。
4、7月21日-7月25日: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派出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进行重点督查。
5、7月26日-7月28日:各县市区将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上报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紧密配合,落实责任。劳动保障和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和总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在整治行动中,分工负责,落实责任。
劳动保障部门对无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超时加班加点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通报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