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常德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函〔2008〕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制定的《常德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
常德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 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
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用工,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湘政办函〔2008〕76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集中力量于2008年6月15日至7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法查处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依法取缔无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命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整治违规经营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防止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故意伤害的违法犯罪活动,杜绝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非法用工和违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违规行为,改善就业环境,规范就业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和重点
整治的范围是全市所有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
整治的重点是未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未经国土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