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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品牌强企战略的意见


  (十五)加强对品牌的保护。要不断强化企业对品牌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企业的品牌利益,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企业的联手配合,加大对品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品牌事业的健康发展。

  (十六)充分发挥品牌效应。要鼓励名牌企业利用品牌、技术、资本和人才等优势,加快品牌扩张和延伸。提倡企业强强联合和以品牌企业为龙头,打破行业和区域界限,实行资产重组和优势互补,组建大公司和大集团,促进品牌规划不断发展壮大和品牌效益进一步提升。

  (十七)鼓励大企业走国际合作与发展道路。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与国际名牌企业的合作,引进和吸收国外制造业的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管理模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商标境外注册保护工作,努力打造企业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

  (十八)完善品牌激励政策和经费保障制度。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中国驰名商标”、“国家质量管理奖”和“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企业,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免检产品”、“湖南名牌产品”、“湖南著名商标”、“湖南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常德名牌产品”和“常德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良好农业规范”和“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奖励。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要求,增加农业标准化经费投入,对列入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每项由同级财政补助10万元经费。对在开展质量兴市和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将质量兴市工作经费、监督抽查检验费用和打假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

  五、加强领导,形成全社会齐抓质量、共创品牌的氛围

  (十九)为加强对该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质量兴市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考核检查等工作。建立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部署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做到计划落实、组织落实、资金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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