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节能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对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市人民政府每年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大节能项目、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试点示范、高效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和节能工作表彰奖励等。各县市区政府要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一定的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工作。同时,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要大力争取中央、省节能专项资金对我市重点节能项目和工程的支持,并做到专款专用,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在节能工作中的引导作用。
(二)建立节能工作奖励制度。市人民政府对节能工作实行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特别是重点耗能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节能奖励办法,调动各个岗位的节能积极性。
(三)加强能源统计核算。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等工作必需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充实能源统计队伍,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尽快建立各地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重点企业能源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要强化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四)组织实施全民节能行动。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由相关单位分别制订行动方案并牵头组织落实。 由市妇联、市文明办牵头组织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以改变当前家庭生活中与节能减排不相适应的观念、行为方式为重点,倡导节能环保新理念,形成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通过家庭影响社区,通过社区带动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工作。由团市委牵头组织节能减排青少年行动。加强青少年节能教育,提高节能能力,强化节能实践。 由市总工会和市国资委牵头组织节能减排企业行动。把节能作为工会开展的“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的重要内容,在市、县和大中型企业设立节能义务监督员,发动职工参与企业节能管理,选树节能先进典型。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节能减排学校行动。加强节能环保基础教育,积极开展以“节能减排”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开展节能环保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活动,营造节能减排校园文化。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经委牵头组织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主要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资源循环利用活动、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和节能自查见效活动,充分发挥党政机关节能导向作用。由市科技局和市科协牵头组织节能减排科技行动和科普行动。发布公民节能减排量化指标体系,组织科技宣传活动,加快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节能科技示范工作,举办节能科普巡回展览,组织群众性的节能科普活动。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节能减排媒体行动。市、县新闻媒体要开展“节能全民行动”主题宣传,同时报道8大节能专项活动的进展和先进典型,突出节能减排日常宣传,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开展节能好新闻评选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节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