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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十一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市经委和常德电业局要进一步加强电力调度管理和电力负荷管理,加大电力负荷预测力度,优化城市、企业用电方案,完善电力供应应急预案,确保平稳有序用电。大力倡导和推广节电、节能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加强负荷终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全社会终端用电效率,引导电力用户合理用电和节约用电。

  6、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市、县两级要把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纳入节能管理的重点范围,重点抓好34家年耗能1万吨标煤以上的高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特别要抓好13家纳入全省百家节能行动的企业的节能工作(其中2家为国家千家节能行动企业)。“十一五”期间,这13家企业要实现节能13万吨标准煤。要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定期公布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指导企业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强化基础工作,配套专职人员,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省百家节能行动企业的监督管理,并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市经委会同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精心组织,加强监督跟踪,落实责任。同时,要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457号)提出的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源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市经委会同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研究制订具体办法,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抓紧落实。

  7、切实抓好公共节能管理。由市政府办牵头,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重点抓好公共节能管理,开展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和水电节约工作、办公设备节能和政府节能采购等项工作。各级机关和公务员要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要率先更新节能灯,杜绝长明灯。要推动公务车节油,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要加快机关锅炉煤改气步伐,全面开展食堂燃气灶具改造。“十一五”时期要实现机关节能20%以上。引导和鼓励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采用高效节能的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等。采取用户投入和财政补贴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绿色照明工程,促进用户节约。  市能源利用监测部门要加强夏季和冬季空调使用情况的监测,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要予以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市城建、城管等部门要切实抓好路灯、景观和广告照明等亮化工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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