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节能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和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GDP(按2005年价格计算)能耗由2005年的1.09吨标准煤下降到0.87吨标准煤,降低20%,平均年节能率为4.4%。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1.80吨标准煤下降到1.35吨标准煤以下,下降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内先进水平。
三、节能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基本要求
(一)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结构节能
1、加速调整工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培育发展我市10大产业集群,引导产业聚集发展,充分发挥产业集群的成本优势、创新优势和扩张优势,提高全市工业资源利用水平,促进工业经济集约式发展。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关口,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我市主要淘汰工艺落后、能耗高的小水泥、小钢铁、小造纸、小氮肥。2010年底以前淘汰机立窑和湿法窑水泥生产企业38家,淘汰落后水泥产能321万吨。其中:2007年底淘汰产能4.4万吨及以下机立窑水泥厂10家,产能39.6万吨;2008年淘汰湿法水泥窑生产企业3家,6.6万吨机立窑水泥生产企业12家,共计产能149.2万吨;2009年淘汰8.8万吨机立窑水泥生产企业5家,产能59.4万吨;2010年淘汰8.8万吨及以上水泥企业8家,产能72.8万吨。2007年淘汰小纸厂36家,淘汰落后造纸产能11.78万吨。2007年淘汰落后铁合金企业2家,产能1.3万吨。2007年淘汰落后小火电机组3台套,产能0.5千瓦。 市、县质监部门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和产品不得受理、办理生产许可证。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关停,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同时根据国家要求,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市经委要根据我市实际,制订电力、建材(水泥)、化工(氮肥)、冶炼、纺织、造纸等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市发改委会同市经委、市质监局等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制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理能耗指标,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对高耗能行业(企业)存量部分,要积极实施国家新的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