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常政办函〔2008〕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保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全面实施,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

  《规定》确立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各级各部门和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抓紧对本机关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一)清理范围

  1、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各级各部门于2001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后,确定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2、2001年清理后至2008年9月30日,各级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1、主要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或者没有合法依据,或者与同位阶其他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或者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行政垄断等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明令废止。

  2、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确需继续执行的,应由有关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3、规范性文件施行满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施行满2年,或者有效期未满,但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要宣布失效。

  4、规范性文件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的,确认为有效。

  5、有效期已满,确需继续执行,且没有第1项所列情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制定机关发布公告重新公布。

  (三)清理方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