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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五)整合、提升、淘汰落后产品。通过更新改造,扩大规模,拓展功能,挖掘内涵,增加观赏性、参与性、知识性、趣味性内容,结合民俗风情与舞台艺术推出游客喜闻乐见的文化旅游产品,提升已有景区的质量和水平。对档次低、环境差、游客少、改造价值不大的景点,通过市场竞争和产业政策引导等方式,逐步予以淘汰。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以规划为龙头,协调各项开发建设。有关市、县要认真落实《规划》,以《规划》指导休闲旅游的各项开发建设,抓紧研究制定七大产业聚集区发展详细规划。交通、民航等部门尽快编制产业带交通建设专项规划。城建、环保等部门要组织制定休闲旅游城镇发展专项规划和产业带资源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新开发的景区必须在《规划》指导下编制好景区规划和建设方案,跨市、县的景区要联合制定建设规划,严禁不符合规划的低水平无序开发。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投资规模5亿元以上和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环京津休闲旅游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后,视同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享受财税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项目建设期间(一般不超过五年)企业上缴省、市两级增值税和所得税超基数部分,按企业与政府签订责任书确定的返还比例,于次年3月底前拨付项目业主单位,支持项目建设。省、市两级财政“两税”超基数部分的返还比例相同,“两税”超基数部分的全部或部分返还采用资本金注入、贴息、补贴等方式进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用地计划。

  旅游定点宾馆、餐厅、景点,其用水(桑拿、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用气价格与一般工业并轨。旅游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其排放的废水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三)充分运用金融手段发展旅游。通过出让或转让政府投资旅游企业的股权和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将收回的资金用于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逐步建立健全旅游产业融资担保体系,省及各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担保资金用于扶持中小旅游企业发展。各类金融机构要对重点旅游项目贷款予以倾斜;景区可以所有权、经营权或门票收入作抵押进行融资。鼓励旅游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积极创造条件上市融资。企业可积极利用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和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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