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责任追究。
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重大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理失职人员。集中行动结束后,如再发生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重大恶性事故,或节能减排工作仍达不到进度要求的,将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督导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集中行动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落实各项措施。省政府采取省领导重点联系和下派督导组等方式,加强集中行动的督导检查。
(一)省政府领导督导联系分工。付志方常务副省长联系唐山、秦皇岛市,杨崇勇副省长联系石家庄、保定市,宋恩华副省长联系沧州、衡水市,张和副省长联系张家口市,孙士彬副省长联系承德市,龙庄伟副省长联系廊坊市,孙瑞彬副省长联系邯郸、邢台市。
(二)督导检查分组及分工。省政府成立三个督导检查组,对11个设区市的集中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巡回督导。
第一组,由省安监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等部门各一名专业技术干部为成员,具体负责石家庄、张家口、保定、廊坊四市。
第二组,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安监局、省质监局、河北煤监局、省统计局等部门各一名专业技术干部为成员,具体负责邯郸、邢台、衡水、沧州四市。
第三组,由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河北煤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等部门各一名专业技术干部为成员,具体负责唐山、承德、秦皇岛三市。
(三)督查重点。
一是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是全省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三是《实施方案》明确的各设区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是各地围绕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三项重点任务,组织开展自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五是《河北省安全生产、食品与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工作指南》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食品与药品安全行业标准执行、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