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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办法


  备注:申报下一年度计划生产(需用)量与本年度预计完成生产(需用)量增减超出20%以上,请另附页说明原因。

  附件8:
  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备案表

企业名称

 

制剂名称

 

批准文号

 

规  格

 

上年计划

 

上年执行情况

 

拟生产制剂数量

 

拟备案原料药需用计划

万  仟  佰  拾  千克(   千克)

需用原料药审核数量

万  仟  佰  拾  千克(   千克)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盖  章



  备注:1.本表既作为制剂生产计划备案资料,又作为购用原料药凭据;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返回备案单位,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留存,一份抄送地(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本表作为购用原料药凭据,供应单位需在单位名称前加盖公章;

  4.本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盖章有效。

  附件9:
  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原料药需求计划报送资料

  一、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非药品生产企业除外);

  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注册批件(非药品生产企业提交产品证明文件)以及相应剂型GMP证书(非药品生产企业除外)复印件;

  四、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以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五、企业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注明使用、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位置);

  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并注明相应安全管理设施(非药品生产企业除外);

  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附件10:
  咖啡因购用审批表

  编号:

申购单位名称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拟生产产品名称

数   量

咖啡因含量

 

 

 

 

 

 

前次实际购买时间、数量(千克)

 

现有库存量(千克)

 

前次购买咖啡因用于生产的情况

产品名称

咖啡因用量

产品数量

 

 

 

 

 

 

本次申请购买数量(千克)

 

地(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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