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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办法


  备注:本表加盖单位公章有效。

受理部门检查情况:

   

检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受理部门审查意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申报资料要求

  一、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加盖企业公章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立项批件或研究成果转让批件复印件;

  三、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单复印件;

  四、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以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五、企业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

  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注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所在相应位置);

  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注明相应安全管理措施);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附件3:
  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

企业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号

 

企业地址

 

邮 政 编 码 

 

申报定点类别

 

企业申报事由及自查情况:

 

受理部门检查情况:

 

 

                                             检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受理部门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申请成为全国性(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报送的资料

  一、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企业如拟由分支机构承担经营活动,应当出具法人委托书;

  二、连续三年在全国(本地区)药品经营行业中,经营规模、销售额、利税率、资产负债率等综合指标位居前列的证明材料;

  三、具有药品配送能力,普通药品的销售已经形成全国性(本地区)经营网络的说明材料;申请成为全国性批发企业还应当提供已建立现代物流体系的说明材料;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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