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负责招商引资财税政策的制定和解释;监管招商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和激励效应,协调区县(自治县)间利益分配关系。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招商引资土地政策的制定和解释;监管土地政策执行情况。
市外经贸委:负责全市外资项目的协调:负责项目申报、受理投诉、小组会务等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招商引资环境保护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解释;牵头贯彻执行《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监督招商引资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参与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布局和工业园区规划布局的制定。
三、工作程序
(一)报备。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应通过“投资重庆网”(www.investincq.com)及时将所负责在谈项目及其进展情况向办公室报备,对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属于新一轮扩大开放重点范围的报备项目,列入全市优先支持的重点招商项目。
(二)投诉。对报备项目存在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通过“投资重庆网”或书面向办公室投诉。
(三)协调。办公室受理投诉后,按照规定的职责,通知小组成员单位认真调查核实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将调查、协调结果书面告知办公室。
(四)裁判。经协调仍不能解决的,提交协调小组会议裁判。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召集,根据会议议题可以邀请非成员单位参会。
会议程序:1.听取项目单位申诉;2.成员单位报告核实和协调情况:3.进行小组讨论;4.作出裁定。
裁判原则:1.产业布局。按照符合全市产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园区产业定位、环境准入规定等要求确定项目落户区县(自治县)。2.产业政策。按照投资强度、产出规模、能源消耗、环境容量、资源价格和优惠政策的合理性等确定项目落户区县(自治县)。3.报备优先。在符合产业布局、产业政策、环境准入条件的前提下,以“优先报备、优先支持”原则确定项目落户区县(自治县)。4.投资者意愿。在同等条件下,按投资者意愿确定项目落户区县(自治县)。协调小组依照以下原则先后顺序进行裁判。
(五)执行。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分送市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应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认真落实议定事项,并向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
(六)限制。不按要求落实议定事项的,由协调小组向市领导汇报后,从项目核准审批、土地供应、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采取相应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