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法治建设,严格执法监管。加强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的立法工作,健全水环境保护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准入、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农村面源及养殖业污染防治等法规政策。强化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保“三同时”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主要控制断面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多次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环评和“三同时”违法现象严重的,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制度,暂停受理、审批该区域除污染治理、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的三峡库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提高库区突发性水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能力。
(四)加大创新力度,完善政策管理体系。一是完善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税收政策体系,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税收等按有关规定予以政策优惠。二是探索建立三峡库区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在继续发挥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政策优势的同时,优化排污收费政策,建立保护习;境的激励机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有偿使用的市场调节机制,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绿色金融工作。
(五)依托科技进步,壮大环保产业。加大三峡库区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科技攻关和政策研究力度。重点开展小城镇水污染治理和流域综合整治工艺、三峡库区“水华”和消落区耐淹植物、农村面源及养殖业污染防治等重点技术攻关、引进和重大课题研究:开展三峡库区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加快三峡库区消落区生态环境变化、生态系统恢复重建技术以及三峡库区水环境容量、水环境质量变化规律研究。培育国家环保产业重庆基地,重点研制水处理系统集成成套设备、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收运系统设备,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
(六)加强信息沟通,营造浓厚氛围。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定期向市政府和环保部报告、向各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的重大意义、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建设中的典型经验,在全市形成加强三峡库区水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