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镇垃圾处理。建设主城区垃圾焚烧场和万州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二期工程,以及71个库区重点镇垃圾处理设施,新增日处理垃圾能力3814吨。 2008年完成主城区垃圾焚烧场、万州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二期工程前期工作,2009年开工建设,力争2010年建成投入运行。加快推进库区重点镇垃圾处理项目,2008年开工建设30个,2009年开工建设30个,2010年开工建设11个。
(三)工业污染治理。加大对造纸、酿造、印染、制革、医药、选矿以及其他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加快现有工业污染源治理。2008年年底前,依法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未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标准的企业要实施限产限排。对 2008年年底前未完成治理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实行停产治理或依法关闭。建立新建项目的环境准入制度,禁止新上直接向三峡库区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在三峡库区流域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应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2010年前完成库区86个工业污染治理项目。
(四)支流综合整治。实施梁滩河、苎溪河、桃花河、御临河、澎溪河、濑溪河、小安溪、龙溪河8个三峡库区支流综合整治试点项目。2008年开工建设梁滩河、苎溪河综合整治项目;2009年开工建设其余6个整治项目。结合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区域,采用多种途径综合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确保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农业清洁生产,科学施肥、施药和灌溉,控制农田养份流失。在三峡库区最高水位线外1公里范围内严格控制种植蔬菜、花卉等单位面积施用化肥量大的农业活动,并严禁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在三峡库区支流水域开展肥水养殖。
(五)船舶流动源污染治理。科学规划三峡库区流域旅游业,旅游规划应加强环境容量分析,防止超环境容量过度发展。2008年年底前,所有进入三峡库区的机动船舶都要按照标准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备和污染物集中收集、存储设施,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要设置污染物接收与处理设施。加快实施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置、在用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及储存设施安装改造、洗舱基地建设和船舶突发污染事故应急设备库建设等4个项目。
(六)其他项目。2008年启动实施三峡库区水环境监管能力项目,力争2009年建成投用。加快推进四期库底清理工作,满足2008年汛后175米水位蓄水条件。进一步做好江面漂浮物打捞工作,妥善处置打捞物,防止二次污染。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