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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实施方案的通知(2008)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08]8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 (修订本)〉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7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 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八月十三日

  重庆市《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实施方案

  由原环保总局牵头编制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以下简称《规划(修订本)》)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并由原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的通知》(环发[2008]16号)。为加快推进我市项目实施,保护三峡库区水体环境质量,统筹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在上游来水达到II类水质标准的前提下,重庆三峡库区主要控制断面水质整体上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II类标准(滞水区达到Ⅲ类),乌江、嘉陵江入长江干流水质达到II类。
  (二)具体指标
  1.次级河流水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2008年达到70%;2009年达到 72%:2010年达到75%。
  2.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008年达到72%; 2009年达到75%:2010年达到80%。
  3.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08年达到 75%:2009年达到80%;2010年达到85%。
  4.全市COD(化学需氧量)削减目标。2008年COD排放控制在24.6万吨以内;2009年COD排放控制在24.2万吨以内;2010年COD排放控制在23.9万吨以内。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根据《规划(修订本)》确定的“十一五”水质保护目标及我市COD减排任务,结合全市城乡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加快、率先”发展及环境保护需要,合理规划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的阶段目标和时序,做到饮用水源保护优先,重点次级河流和区域优先,人口密集区优先。
  (二)据实论证,控制投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前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 194号)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搞好设计方案的优化比选,严把厂址、工艺技术和设备选择关,切实控制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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