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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大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5.涉及交通、水利、通信、铁路、民航、市政等方面,除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以外的其他资质。

  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送省有关部门初审后,由省建设厅实施。

  (三)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报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不含交通、水利、通信、铁路、民航、市政方面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通信、铁路、民航、市政方面专业承包序列资质);

  (四)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的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实施,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和企业相关数据报市建委备案。

  三、资质许可申请内容

  (一)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应从最低等级开始申请。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当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且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可不受年限限制。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其注册资本金、净资产、技术人员总数应达到各项资质条件最高的指标。企业的技术人员专业、工程业绩、机械设备等,应当满足各项资质标准中所要求的条件。

  (二)主项资质为施工总承包序列的企业,可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揽其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时,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相应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对照表,由建设部另行制定印发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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