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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软交会专交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软交会专交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财企〔2008〕246号)


大连市科技局、信息产业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国际软件与信息服务交易会和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交易会”)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大连市软交会专交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软交会、专交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连市财政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大连市软交会、专交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国国际软件与信息服务交易会和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交易会”)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参照财政部《在华召开国际会议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财外字〔1997〕543号)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交易会应按国际惯例办事,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经费支出,努力做到以会养会。自2008年起三年后,交易会应交由社会专业机构承办。如无特殊情况,财政不予补助。

  第三条 交易会的各项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要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单独计账,各项财务活动由专门的负责人统一审批。

  第四条 交易会预、决算的编制按照大连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大连市本级单位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财预〔2005〕61号)执行。

  第五条 交易会预算确定后,根据交易会年度工作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可先拨付部分启动经费。

  第六条 交易会支出范围包括:

  1、展场费用:场地租赁费、主场搭建费、标准展位搭建费及其他与展场相关的费用。

  2、开幕式费用:一次招待酒会费用,参加招待酒会人员礼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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