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五)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全面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落实“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以提高灾害应急能力和综合减灾能力为核心,完善救灾应急机制,提高减灾救灾工作水平。抓紧制订和完善各级特别是基层社区的救灾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工作规程,建立上下衔接的预案体系。健全灾害管理的应急协调、社会动员、信息共享和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灾害管理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自然灾害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加快多灾、易灾地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进度,建立救灾物资采购、仓储、运输和管理工作机制,形成覆盖城乡的灾害应急救助物资和装备保障网络。稳步扩大涉农商业保险试点覆盖面。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
  (六)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各项政策法规,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把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水平。各地(市)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集中的要求,把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建设步伐。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院长负责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五保对象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对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要采取社会帮扶、邻里照顾等多种形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使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的中等生活水平。各地(市)在实施农牧民安居工程中要优先解决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住房问题。
  (七)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要重点保障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扶)养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因患大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困群众。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强化医疗救助措施,方便快捷地为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服务。加强与卫生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联系,搞好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牧区医疗制度的衔接,保证医疗救助政策的落实。
  (八)健全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制度。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就学,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学校要严格确定资助对象,落实各项资助政策。自治区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开展对贫困生的资助。
  (九)积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和孤儿救助工作。加快城市救助管理站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落实救助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实施政府早期干预,从源头上减少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外出流浪。完善孤儿救助制度,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营造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