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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藏政发〔2008〕59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区党委七届三次全委会议精神,围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西藏特点发展路子的要求,着力改善民生,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为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西藏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和支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城乡统筹,标准有别。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既要考虑城乡的共性,又要突出各自特点。社会救助标准既要城乡有别,又要相互照应。
  3.依法救助,规范管理。制定和完善社会救助的各项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做好各项政策措施间的相互衔接、相互补充,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规范救助程序、救助行为,使社会救助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4.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健全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城乡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应保尽保。
  (三)总体目标
  到2010年在全区建立健全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救助和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临时救济、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行有序、保障有效、救助水平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效帮扶机制。
  二、突出重点,健全制度
  (四)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原则,把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实行分类施保,对低保家庭中因大病、重残、年老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重点救助。建立低保工作督查制度,加大低保工作监督检查力度。根据经济发展、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保障标准,做到既满足低保对象的生活需要,又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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