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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是在抓好正面典型的同时,各区、市(分)局计量、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列入“不诚信计量黑名单”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其整改过程进行严格的监控。要对计量违法案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有效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和引导作用。
  三是要及时总结在专项行动期间表现突出的单位的先进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典型经验介绍等形式对其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推广。
  九、加强督导,务求实效
  为防止专项行动流于形式,市局将在专项行动的各阶段加强对各单位的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阶段性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区、市(分)局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眼镜店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基本信息档案的动态更新和管理,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山东省强检计量器具信息系统建档信息的动态更新和管理;各区、市(分)局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的记录;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开展检定的原始记录和证书备份是否完整、正确;是否严格执行减免收费的要求。
  十、畅通信息,协调行动
  一是各单位要按照市局部署,增强纪律性,狠抓工作落实,及时将市局的部署、要求传达到一线,并及时报告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做法,确保政令畅通;要加强内部协调,做到计量管理与监督、稽查、检验检测等相互沟通,协调一致,确保行动的及时性、有效性。
  二是为及时掌握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各单位务必于每月20日前向市局计量处报送当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专项行动月报表》(见《实施方案》附件九),动态信息、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
  三是各单位应于2008年12月10日、2009年5月10日、2009年10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的阶段性工作总结及《专项行动阶段统计表》(见《实施方案》附件四);2009年12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行动的全面总结及《专项行动统计总表》(见《实施方案》附件五)报市局计量处。工作总结应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计量惠民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投入的经费,存在的主要问题等等。(联系电话:83095583,83095585,E-mail:jlc_qd@163.com)

  附件: 1、《山东省“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略)
  2、“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略)

二○○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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