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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市(分)局要通过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建立健全眼镜店“配、验、检、保、监”长效计量监管机制。“配”是指眼镜店开业,必须配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计量器具;“验”是指眼镜店进、出货(如: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等)必须经计量检测合格,具有可追溯的检测报告;“检”是指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必须依法经计量检定,并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保”是指眼镜店要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监”是指质监部门要强化对眼镜店日常计量监督检查。
  三是试点推行检定合格确认明示制度。对眼镜店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符合计量法制要求的,在眼镜店明显位置加贴《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证书》(格式见《实施方案》附件三),并注明计量器具名称、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告之消费者放心配镜并加强监督。
  (六)“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行动阶段(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
  自专项行动开始至结束,整个行动都要100%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的社区乡镇,并对社区乡镇群众送检的生活用计量器具都要100%进行免费检测。
  一是送计量、知识、服务进社区乡镇。各区、市(分)局每月至少要在辖区内选取1-2个社区乡镇,结合各阶段开展的专项行动和社区特色,积极向社区乡镇群众宣传计量法律法规,主动给社区乡镇群众讲解民用四表计量法制要求、衡器及血压计使用知识等计量基本常识;为社区乡镇群众免费开展血压计、人体秤、眼镜等计量器具的检定、检测等服务;对社区乡镇群众反映的计量问题要及时处理,对群众投诉和举报的计量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各计量技术机构也要抓住在相关社区乡镇开展检定的机会,为消费者提供“计量惠民”服务。
  二是开展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日活动。市局将认真贯彻国家总局“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日”制度要求,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6.6全国爱眼日”、“9.6计量法颁布日”、9月“全国质量月”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大型的“四个走进”活动,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普及计量科学知识;结合我市举办奥帆赛的契机,大力宣传“计量与奥运”的有关知识;积极面向社会开展义务咨询、免费检定等服务。各区、市(分)局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日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计量为民”的良好氛围。
  (七)回头看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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