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健康计量进医院”的要求,集中用9个月的时间对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专项行动,确保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加强管理,并100%得到检定。
一是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各区、市(分)局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医疗卫生单位应当承担的职责” (见《实施方案》附件七)对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在用计量器具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在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对医疗卫生单位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引导和帮助其加强计量管理,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要对医护人员进行免费计量培训,对社区乡镇及村卫生室在用医疗计量器具的检定应适当减免费用,提高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使广大社区居民、乡镇农民等弱势群体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得到基本的计量保障。
二是做好医疗计量服务奥运工作。为确保奥运期间医疗服务的安全,在此阶段的前期要重点对奥运定点医疗卫生单位用于疾病诊断、治疗的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并100%得到检定。
三是建立三位一体的长效机制。各区、市(分)局要通过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单位为主、质监部门监督、患者投诉的三位一体长效监管机制。要帮助和引导医疗卫生单位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医用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计量器具日常维护、报废、更新制度等。质监部门要建立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巡查机制,对发现的计量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建立严格依法检定制度,对不配合检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适时予以通报。在专项行动中,要积极解答患者提出的有关计量方面的问题及投诉,确保医疗卫生单位计量活动符合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光明计量进镜店”行动阶段(2009年5月1日至9月30日)
围绕“光明计量进镜店”的要求,集中用5个月的时间对眼镜店进行专项行动,对已取得工业产品许可证的单位在用计量器具检定情况进行核查,对未取得工业产品许可证的单位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所有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
一是做好服务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市(分)局要通过对眼镜店开展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引导和帮助眼镜店自觉加强计量管理,落实“眼镜店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职责”(见《实施方案》附件八),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有计量违法行为的眼镜店,督促辖区内的所有眼镜店按照《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备、管理和使用好计量器具,确保眼镜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确保强检计量器具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和定期接受强制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