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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是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应于2008年8月5日前将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眼镜店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及其他用于贸易结算的强检计量器具录入(或更新)到“山东省计量基础信息资源平台”--山东省强检计量器具信息系统,并分别于9月20日和2009年6月20日前将用于安全防护和环境监测的强检计量器具录入到省局“强检信息系统”,并保证建档计量器具的信息准确、完整。各级计量技术机构要注意及时与相关区、市(分)局进行沟通,确保录入的信息与登记备案的结果一致。
  (三)“诚信计量进市场”行动阶段(2008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围绕“诚信计量进市场”的要求,集中用4个月的时间对所有集贸市场进行专项行动,确保集贸市场所有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规范管理,并保证专项行动期间强检计量器具100%地进行免费检定。
  一是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广泛动员和现场监督检查等方式,督促各市场主办者按照“集贸市场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职责”(见《实施方案》附件六)和《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责任,做好集贸市场的计量工作。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市(分)局要针对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检定和计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主办者进行沟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同时联系相关计量技术机构给予配合,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在此基础上,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建立健全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四统一”、“四落实”、“一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区、市(分)局应于2008年10月31日前在辖区内选定1-2家集贸市场开展在用衡器“四统一”管理。对尚未实行“四统一”管理模式的集贸市场,各区、市(分)局要督促主办者对市场在用衡器实现“四落实”管理。
  三是加大对严重违法市场的查处力度。专项行动期间,各区、市(分)局要重点加强对不履行“集贸市场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职责”和不执行《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其计量违法行为,问题严重的要公开进行曝光。
  四是采取便民惠民措施。各区、市(分)局要结合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的惠民、利民措施。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公平秤的监督管理。对尚未配备公平秤的,要督促市场主办者全部配备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已经配备公平秤的,要组织计量检定机构定期对公平秤实施免费检定;在公平秤放置处加贴“计量友情提示”,公布市场主办者和质监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公平秤要有专(兼)职人员管理,通过一系列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公平秤计量准确,杜绝短秤缺量现象的发生,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四)“健康计量进医院”行动阶段(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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