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566.1-2007《公共信息导向设置与原则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 15566.8-2007《公共信息导向设置与原则要求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
GB/T 15566.9-2007《公共信息导向设置与原则要求第9部分:公园景点》
DB3702/T 094-2007《青岛市公共标识英文译法通则》
DB3702/T 094.2-2007《青岛市公共标识英文译法第2部分 旅游景区景点、文化标识》
3.对进入旅游景区、景点道路的引导用图形标志进行清理规范。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旅游局、)
依据的主要标准如下:
GB/T 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15566.1-2007《公共信息导向设置与原则要求第1部分:总则》
DB3702/T 094-2007《青岛市公共标识英文译法通则》
DB3702/T 094.2-2007《青岛市公共标识英文译法第2部分 旅游景区景点、文化标识》
4.对购物场所的图形标志进行清理规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贸委)
依据的主要标准如下:
GB/T 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5-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5部分:购物符号》
GB/T 15566.1-2007《公共信息导向设置与原则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 15566.5-2007《公共信息导向设置与原则要求第5部分:购物场所》
DB3702/T 094-2007《青岛市公共标识英文译法通则》
DB3702/T 094.3-2007《青岛市公共标识英文译法第3部分 商业服务业标识》
5.对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图形标志进行清理规范。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
依据的主要标准如下:
GB/T 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15566.1-2007《公共信息导向设置与原则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 15566.4-2007《公共信息导向设置与原则要求第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
DB3702/T 094-2007《青岛市公共标识英文译法通则》
DB3702/T 094.1-2007《青岛市公共标识英文译法第1部分 道路交通标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