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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质监标字〔2008〕11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青岛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青岛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6号),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以下简称图形标志),提升城市形象,迎接奥帆赛,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决定于2008年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图形标志清理规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政府令第196号的要求,依据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全面清理全市图形标志,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整改,使我市图形标志状况明显改观,并为建立规范的城市导向系统和图形标志规范化、标准化的长效管理机制打好基础。
  二、清理规范的重点和要求
  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公共交通车站、客运码头、购物场所、医疗场所、运动场所、文化场所、宾馆和饭店、公园景点、城市街区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图形标志。按2008年5月27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的要求,重点加强对香港路、海尔路、福州路、南京路、山东路、文登路等主干道图形标志的清理,统一规范。重点清理规范图形标志的符号、文字、色彩不符合标准要求,中英双语标识翻译错误、图形标志设置缺失、位置不当、信息失真、陈旧毁损等问题。
  三、责任分工及执行标准
  1.组织对全市图形标志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编制、发布图形标志标准实施目录。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对宾馆饭店、景区景点(包括广场)的图形标志进行清理规范。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经贸委)
  依据的主要标准如下:
  GB/T 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CJ 115-2000《动物园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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