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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外计量授权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系统外计量授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根据《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近几年计量授权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系统外计量检定授权工作的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计量检定授权工作,要站在全市、全省事业发展的高度抓好计量授权工作。同时,加强对已授权单位的管理,监督检定工作质量,保证被授权单位的健康发展。
  二、被授权单位应严格按照《计量法》、《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等有关计量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检定程序,保证检定质量,切实担负起计量授权所赋予的职责。
  三、被授权单位应于9月1日前按照《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的要求,整理、完善计量标准档案。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被授权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07)的要求,补充、完善体系文件,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检定工作质量。
  四、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的被授权单位要规范计量检定收费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要求进行收费,不得随意提高或者降低收费标准收费。
  五、被授权单位要积极参加各级质监部门组织的量值比对、宣传、免费检测等活动,参加活动的情况将作为到期授权考核的依据。
  六、建立定期汇报制度。被授权单位应定期向授权的计量行政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今年7月31日之前,各省级系统外授权单位将今年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包括基本工作情况、工作量、收费情况、存在的问题与建议、下半年工作打算等内容)报省局计量处,传真:0531-89012090,电话:0531-89012095,邮箱:jlc_sj@126.com,联系人:范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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