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定期情况汇报制度。在此次专项整顿期间,两级计量技术机构要在每月30日前向市局计量处书面报告一次证书(报告)质量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基层技术机构应将整顿情况先报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市局。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采取的整顿措施及其成效、监督检查计划及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好的典型与经验等。11月30日的报告要重点体现开展自查整改的情况。
(二)各区、市(分)局要按照市局青质监量字〔2008〕55号文件的要求,围绕市局下达的监管任务,进一步理顺内部计量管理部门、专职执法部门(稽查部门)及基层技术机构在计量监管中的关系,协助市局做好对当地基层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管和整顿工作,并加强对其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要在11月20日前对所在地的基层技术机构的工作质量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技术机构的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及总结应于11月30日前报市局计量处,在日常计量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
黄岛分局要按照本文的要求,参照市局青质监量字〔2008〕55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主管职责,加强对所属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工作质量和证书(报告)质量的督查和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计量法规、规章和省局的规定进行处理。要积极督促、帮助所属技术机构开展好专项整顿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提高技术机构的工作能力和质量,为分局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市局将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及组织集中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两级计量技术机构工作质量和整顿情况的的监督和考核。
1、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和本文前述的违规行为,市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省局有关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并定期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处理结果。
2、建立一事一通报制度。市局将在日常工作、接群众投诉举报或监督检查中,对各级计量技术机构证书(报告)质量进行考核,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一事一通报。对接群众投诉举报或省、市局在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市局的名义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对其他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市局计量处的名义进行通报,并将其纳入对各单位的年终绩效考核。
3、对自查自纠及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各计量技术机构开展专项整顿自查自纠、各主管单位对所属计量技术机构的督查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对部分计量技术机构的业务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于抽查仍达不到要求的,市局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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