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专项应急预案调整方案》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株洲市专项应急预案调整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株洲市专项应急预案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预案体系,依据省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目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专项应急预案由《株洲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株政发〔2006〕10号)中明确的19个增加到33个,新增加的预案名称与牵头编制单位如下:
一、《株洲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牵头编制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株洲市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牵头编制单位:市气象局
三、《株洲市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牵头编制单位: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株洲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牵头编制单位:市金融证券办
五、《株洲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牵头编制单位:市建设局
六、《株洲市城市供气应急预案》
牵头编制单位:市建设局
七、《株洲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牵头编制单位:市安监局
八、《株洲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牵头编制单位:市旅游局
九、《株洲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牵头编制单位:市消防支队
十、《株洲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牵头编制单位:市公安局
十一、《株洲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