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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专项应急预案调整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专项应急预案调整方案》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株洲市专项应急预案调整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株洲市专项应急预案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预案体系,依据省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目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专项应急预案由《株洲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株政发〔2006〕10号)中明确的19个增加到33个,新增加的预案名称与牵头编制单位如下:

  一、《株洲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牵头编制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株洲市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牵头编制单位:市气象局

  三、《株洲市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牵头编制单位: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株洲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牵头编制单位:市金融证券办

  五、《株洲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牵头编制单位:市建设局

  六、《株洲市城市供气应急预案》

  牵头编制单位:市建设局

  七、《株洲市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牵头编制单位:市安监局

  八、《株洲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牵头编制单位:市旅游局

  九、《株洲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牵头编制单位:市消防支队

  十、《株洲市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牵头编制单位:市公安局

  十一、《株洲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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