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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株政发〔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企事业单位:

  《株洲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株洲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全市综合竞争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进跨越发展,构建和谐株洲”为目标,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以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经济价值为导向,坚持项目带动,加快推进株洲新型工业化进程,不断提升我市综合竞争力和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大幅提高。创建期满,全市专利申请总量达到10000件以上,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0%以上,年度发明专利所占比例达到20%以上;商标注册总数达到5500件,其中著名商标力争达到120件以上,驰名商标力争达到8件;著作权作品及计算机软件登记数同比增长10%;实用工艺美术作品登记总数达到7000件;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品种10个。

  --知识产权服务经济的功能明显增强。以国家专利产业化(株洲轨道交通)试点基地建设为核心,拓展融资渠道,积极推动有利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的实施,加快专利技术产业化步伐;全市主导产业专利实施率的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7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专利技术。

  --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不断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环境;力争80%以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起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明显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密切;大力查处和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年结案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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