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泉州市社会保障和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泉政办〔2008〕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和基金行政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根据省政府《关于研究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福建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8〕71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社会保障和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闽政办〔2005〕223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泉州市社会保障和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泉州市社会保障和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行政监督管理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研究全市社会保障和基金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协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依法组织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营运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听取和研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收支、管理、调剂、运营、结余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情况。市社会保障和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泉州市社会保障和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