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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环境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成立“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环境建设组、法治环境建设组、市场环境建设组、人文环境建设组、市容环境建设组、生态环境建设组、市政环境建设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安排、综合协调、宣传报道、督促考核等日常工作。每个工作组要按照“环境建设年”工作职责(见附件2)分工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表,将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开展好相关工作。

  (二)深化认识,广泛宣传。环境建设涉及上下左右、方方面面,所有部门都是环境,所有单位都是环境,全体市民都是环境。新闻媒体要多角度、多侧面、多渠道宣传报道环境建设年,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每周对“环境建设年”活动进行跟踪报道,为“环境建设年”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务求实效,勇于创新。要在建设上下功夫,在创新上做文章。过去被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和办法要继续发挥作用,已经不起作用甚至起阻碍作用的要坚决摒弃,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则要用科学的、发展的眼光探索和实践新的途径和方法。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解放思想,一切服从发展,一心改善环境,切实抓出成效。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对牵头单位和主要责任单位进行督查,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调度会,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各牵头单位既要做好本单位的环境建设工作,还要督促成员单位完成目标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加大自查力度,定期检查,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市纪检、监察和市优化办要监督各单位落实环境承诺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相关案件。各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开辟专栏,及时报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组织好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3月)。

  1.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办公场地,研讨完善实施方案,起草各类文稿,制定相关制度。

  2.召开动员大会,利用各种公众媒体开辟专栏,广泛开展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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