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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市场环境建设。1.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2.商业网点全面推行优质服务承诺、产品质量承诺以及投诉、监督电话,制订管理制度,规范服务程序,自觉接受监督。3.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以抓商品真、价格实、计量准、食品净、服务优、环境美为标准和目标,加强监管和检查力度,树立一批“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示范店。4.对市区10个主要农副产品市场进行整治,规范从业人员着装,治理经营秩序,统一门头牌匾,净化市场环境。5.打造和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降低金融风险,推进社会经济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四)人文环境建设。1.大力弘扬炎帝精神,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倡导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市民文明素质。2.坚持日常检查与科技监管相结合、整治与教育相结合,加大网吧整治力度。大力开展富有株洲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3.加强景区、景点和精品旅游线路建设,建成市广电中心主体工程,改造河东体育场馆。4.稳步调整职业院校布局,积极筹建湖南工商技师学院。办好第二届全市读书月活动。

  (五)市容环境建设。1.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任务。2.基本完成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穿衣戴帽”、户外广告“提质减量”工程。3.继续更新人行道板。4.完善城市亮化工程,城区道路路灯装置率100%、亮灯率超过98%。5.建成区内主要街道24小时保洁,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超过50%。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城区道路垃圾收集容器配置率100%。6.新建公厕110座、垃圾中转站35座、环卫休息室40间。

  (六)生态环境建设。1.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专项行动,继续加强重点污染区的治理,万元GDP能耗下降4.2%,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4%,主要污染物排放下降4%以上。2.关停化工助剂厂、选矿药剂厂,改善响石岭区域空气质量,市区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290天以上。3.城镇集中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到国家标准。除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外,其它水环境功能区达到区划标准。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超过36%,绿地率超过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超过7.5平方米。5.全市森林覆盖率超过59.5%,到2012年达到60%以上。

  (七)市政环境建设。1.加快畅通城市出口,以“两环一带”为重点,建设“外要成环、内要成网”的交通体系,启动或加速湘江五桥、东环北路、新塘东路、泰山西路、田心立交、芦淞路(含株醴路延伸段)、石宋大道西段、炎帝大道等城市主次干道建设。2.完善中心城区交通优化方案,有效解决几大广场及芦淞市场交通拥堵问题。3.实现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的目标任务。4.继续更新街区道路,提质改造城区所有小街小巷,城区道路完好率达95%以上。5.加快河西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实施龙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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