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政发〔20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高办事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城市功能,建设创业者乐园;加强社会管理,建设最宜居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居乐业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改革创新的原则;坚持转变职能、忠于职守的原则。
三、主要任务
(一)政务环境建设。1.加快数字株洲建设。整合全市对内对外政务服务信息网络,成立株洲市信息中心。推进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工作,实现各项行政许可流程标准化、审批网络化、信息公开化、监察全程化。2.推进并联审批改革。由市政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工作机制,率先实施对建设领域“五大环节(立项、规划、用地、设计、验收)有限并联审批”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务部门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3.整合优化政务工作流程,各政府部门要研究制定以“精简环节、缩短时间”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许可)办结方案,实现政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从2008年6月1日起,对所有投资项目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需向办事者说明理由,且延长时间不能超过五个工作日。4.适当简政放权,对投资项目在《株洲市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500万元及以下的工业新建、技改备案项目,由市所有相关部门下放委托城市三区办理。
(二)法治环境建设。1.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制度,继续完善优化环境承诺制,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的问题。2.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解决效率不高、判决不公、执行较难的问题。3.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确保社会公平正义。4.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强化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完成法律援助1000例。建好全市信访信息局域网,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5.加大“平安株洲”创建力度,致力改善治安环境,建立视频监控网络体系,力争重点单位、重要场所视频监控覆盖率2008年达到100%。6.实现命案侦破“两降一升”和现行命案破案率达到90%以上,力争保持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