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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正副市长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正副市长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株政发〔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人民政府正副市长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监督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正副市长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

  责任领导责任项目及内容

  市委副书记  市长 
  1、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严格按照中发〔2005〕3号文件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督促责任部门落实市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抓好市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查和总结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按规定时间(12月25日)书面报告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把手”和市直各单位行政“一把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廉洁从政;

  5、督促、指导、完善行政监察工作机制,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体系相关制度,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抓好全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

  6、督促、指导开展“环境建设年”和“两型社会”建设;

  7、年度内,组织市政府中心学习组学习反腐倡廉理论一次,组织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问题两次,个人讲授党风廉政建设党课一次。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
  1、督促政府有关责任部门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体系相关制度、财政投资项目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办法,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和完善市本级招投标管理体制,完善政府采购“采管分离”制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修订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开展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修订许可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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