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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五、普查的经费安排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此次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中央和省为市、县两级提供所需主要普查仪器,市、县两级财政要根据文物普查的进程将各阶段的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市文物局编制全市文物普查经费需求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分级实施。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积极配合文物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文物普查资料。同时,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七、普查的宣传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将宣传动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贯穿普查工作的全过程。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目的、内容和有关要求,使普查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普查活动,鼓励和吸收一些热心文物保护的志愿者加入普查队伍,发挥业余文保员队伍的作用,力争普查工作取得最大成效。

  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第三次文物普查任务。

  附件:株洲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张国浩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李一平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养德 市文化局局长

  席道合 市文物局局长

  成员:
  杨泽民 市发改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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