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株政发〔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7〕2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具有重要意义
文物是国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充分发掘、整合文物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是炎帝陵寝所在地、井冈山革命老区、江南工业重镇,历史文物、红色文物、工业文物等文物资源十分丰富。通过此次文物普查,有利于全面掌握我市文物资源基本情况、保存状况,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重要依据。通过此次文物普查,要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并逐步完善,为实现文物标准化管理和动态管理创造基本条件;要培养锻炼专业人员,提高我市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升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整体水平;要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逐步形成大保护、大利用的机制,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国家和民族负责、替历史和未来着想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文物普查的意义,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各项任务。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全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6大类59个小类,并对我市近现代工业遗产和民居村落重点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