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湖南株洲湘运集团天元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天元区体育中心北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株政发〔2008〕22号)
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防止土地闲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五十八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协议收回湖南株洲湘运集团天元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原株洲大成运业有限公司)位于天元区体育中心北侧地块5.0878公顷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地块界址以原批准红线为准。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收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