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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湘江株洲段生态治理及防洪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决定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湘江株洲段生态治理及防洪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决定
(株政发〔2008〕24号)


  为加快长株潭一体化"两型社会"实验区建设步伐,尽快完成湘江株洲段生态治理及防洪工程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湘江株洲段生态治理及防洪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湘江株洲段生态治理及防洪工程项目,是我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项目。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及要求,属于农业、农村公益性的基本建设项目,应由财政安排资金投入。近年来市财政安排支农资金逐年增加,但由于项目建设时间紧、一次性投入量大、株洲市财政短期内难以安排足够资金。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决定由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大部分资金筹集与建设。

  二、按照湘江株洲段生态治理及防洪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71086万元,均由市财政出资。鉴于市财政集中筹资有一定难度,在总投资中的49700万元由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先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株洲市分行营业部融资解决。

  市政府在以后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财政资金对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予以补贴。其中:贷款利息根据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利率计算,按季(初)补贴。本金根据还款期内还款计划,2009年-2013年期间,共安排专项资金49700万元进行补贴,其中:2009年2000万元、2010年8000万元、2011年13000万元、2012年13000万元、2013年13700万元。该事项已经株洲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市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该项目资本金和补贴资金的预算及拨付工作。

  三、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监管。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对财政投入资金和自身筹集的参建资金,要严格按照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农发行资金使用程序进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四、为保证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参与项目合法合规使用,由市政府与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株洲市分行营业部、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四方签订《湘江株洲段生态治理及防洪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市财政局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株洲市分行营业部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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