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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兜底偿还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银行贷款本息的决定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兜底偿还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银行贷款本息的决定
(株政发〔2008〕27号)
为加快我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以实际行动落实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在2009年底建成,同时,确保按期归还市河西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项目银行贷款本息,经研究决定:
一、
由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作为市人民政府向中国工商银行株洲市分行申请株洲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贷款的承贷主体。
二、
该贷款专项用于株洲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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