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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工业投资项目审批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代理程序

  代理服务按照"接待咨询、受理委托、交办部门、协调办理"的程序运行。

  接待咨询。市客户服务处对有意在株洲市投资项目、设立企业的服务对象,提供各类投资政策以及有关行政许可程序的咨询,指导服务对象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受理委托。服务对象以书面形式提出代理申请,市客户服务处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且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与服务对象签订《代理协议书》,填写《株洲市工业投资项目代理服务表》。

  交办部门。市客户服务处接受委托后,将相关资料分别交办相关部门代理员,代理员在《代理登记表》上签字,明确承诺办结时限和责任。

  协调办理。代理行政许可事项送达后,各部门按照市政府规定的审批流程和承诺时限办理,市客户服务处对代理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全程督办,及时协调处理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涉及到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机构收费以及其他费用的,引导服务对象按规定直接缴纳。代理服务事项办结后,市客户服务处将领取的证照(或批准文件)以及办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资料逐件核实,当面送达服务对象。项目情况特殊、需要延长许可时限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相关部门负责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五、保障措施

  健全审批办理协调机制。推进跨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联审联办,授权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开展工业投资项目的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和联合审批。建立工业投资项目审批办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办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联席会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召集,有关审批部门负责人参加。如联席会议不能解决的,可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市政府协调解决。

  完善"一条龙"服务平台建设。涉及投资项目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其他服务事项必须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充分授权到位。政务中心窗口要达到"收办合一",杜绝"收发室"及"两头跑"现象。各部门要深化以工业项目审批流程优化为切入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时间、简资料",实行《株洲市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暂行办法》,形成规范、高效的审批服务机制,打造工业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为代理制的推行创造有利条件。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一是将代理服务及项目审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并强化日常管理;二是对代理项目进行全程监督,依法依规查处代理服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对不配合代理服务工作、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影响项目进展的职能部门,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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