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株办发〔2008〕6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
《株洲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4日
株洲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办法
为加速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根据湖南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修订〈湖南省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湘推新工〔2008〕1号)文件精神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株发〔2007〕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求真务实、公开透明的原则,既考核新型工业化发展水平,又考核新型工业化发展潜力。通过考核,充分调动全市各级各单位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我市新型工业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规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法人企业。
三、考核内容
(一)对县市区的考核内容
1.工业增加值,包括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及其增减百分点、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其增长率。
2.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包括工业企业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
3.规模工业全部资产利税率。
4.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部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
5.资源节约,包括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新投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达标率、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实现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6.环境保护,包括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7.科技创新,包括研发(R&D)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例、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工矿企业专利授权量增长率。
8.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其增长率、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率。
9.工业招商引资,包括工业招商引资总额及其增长率。工业招商引资总额包括工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工业实际利用境内省外资金。
10.工业信息化水平,包括电子信息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增减百分点、限额以上信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规模工业企业信息化投入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
11.人力资源利用,包括规模工业从业人员增长率、专业技术人员占规模工业人员的比例。
12.加分项目,见附件3。
(二)对规模工业企业的考核内容
1.主营业务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及其增长率。
2.实缴税金,包括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
3.全部资产利税率。
4.万元工业产值能耗降低率。
5.环境保护,包括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万元工业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6.企业研发(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7.工业信息化水平。
8.企业利润,包括企业利润总额和增长率。
9.加分项目,见附件4。
四、计分办法
全部考核指标县市区总分值为130分,规模工业企业总分值为110分,其中100分按省考核办法计算,另根据株洲实际,县市区和企业分别增设30分和10分加分项目,各指标的分值分别见附件1、2、3、4。新型工业化考核采用分项指标得分相加计算总得分。分项指标计分具体办法为:
1.某项指标得分=(该项指标考核期指标值/该项指标标准值)×该项指标分值。
2.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的1.5倍,最低得分不低于零分,如本项指标得分为负分时作零分计算。
3.计算各县市区考核指标得分时,制定了标准值的指标按标准值计算,未制定标准值的指标采用全市平均数作为标准值;计算企业考核指标得分时,制定了标准值的指标按标准值计算,未制定标准值的指标采用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企业的平均数作为标准值。
五、考核分工
(一)工作分工
新型工业化的数据统计和评估认定,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情况督查及获奖单位的审核、呈报由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进行。
(二)数据收集和审核
为确保考核指标数据真实可信,所有考核指标数据由市、县市区统计局以及市直、县市区相关部门提供,并实行分工负责制,即县市区考核指标数据由市统计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收集整理并审核认定;规模工业企业考核指标数据由各县市区统计局会同县市区有关部门收集整理,县市区统计局进行初审后,报市统计局审核认定。
统计部门:负责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及其增减百分点、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其增长率、规模工业全部资产利税率、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部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工业企业研发(R&D)经费支出、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其增长率、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率、规模工业从业人员增长率、专业技术人员占规模工业从业人员的比例、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及其增长率、全部资产利税率、万元工业产值能耗降低率、企业研发(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企业利润总额和增长率。
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等指标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指标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科技部门负责科研院所研发(R&D)经费支出、工矿企业专利授权量增长率指标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教育部门负责高等院校研发(R&D)经费支出指标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新投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达标率、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实现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的收集和提供。
招商部门负责工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及其增长率指标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经济技术协作办负责工业实际利用境内省外资金及其增长率指标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发改委负责电子信息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增减百分点、限额以上信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规模工业企业信息化投入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指标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金融证券办负责工业企业上市情况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六、考核制度
1.规范统计口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划分工业与非工业,严格使用同一口径、范围进行统计;所有考核指标严格按属地原则进行统计。
2.有考核指标的部门必须建立规范的统计报表制度。对纳入考核的指标数据,必须严格规范,严格审核。要进一步完善统计基础工作,畅通数据收集渠道,确保考核指标数据真实可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本部门数据质量监管责任。
3.各部门必须按时保质向统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4.各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统计分析工作。
七、考核等次
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考核评比分两个层次,对县市区实行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对规模工业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季后20日组织对各县市区上季度的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情况进行通报,次年1季度对各县市区、规模工业企业上年度的新型工业化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按照考核计分办法计算各县市区、规模工业企业分值,对拟予奖励的县市区或规模工业企业,按分值高低排序。
为充分调动县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积极性,县市区考核分城区和县域两组进行,指标设置一样,计分办法一致,结果评价分别对待。城市四区评1个红旗单位,1个先进单位;县域评1个红旗单位,1个先进单位。
对规模工业企业的考核结果分为3个档次,前2名为"一等奖",3至7名为"二等奖",8至15名为"三等奖"。
八、奖励标准
季度考核只通报考核指标情况,不进行奖励;年度考核分档次给予奖励,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县市区的奖励:年度考核结果被定为"红旗单位"、"先进单位"的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推进新型工业化"等级奖牌,分别颁发奖金30万元、20万元。
对规模工业企业的奖励:年度考核结果被定为一、二、三等奖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推进新型工业化"等级奖牌,分别颁发奖金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九、加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