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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济南市畜牧兽医局印章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济南市畜牧兽医局印章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8〕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编委《关于济南市畜牧兽医局机构编制的批复》(济编发〔2008〕31号),现刻制“济南市畜牧兽医局”印章1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原“济南市畜牧办公室”印章同时废止。
  附件:济南市畜牧兽医局印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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